苯丙酮尿症是一种先天性遗传代谢病,早期诊断和给予治疗性食品是防治苯丙酮尿症患儿出现严重临床症状的有效措施。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儿童苯丙酮尿症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7]2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保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7]1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性食品报销流程:
一、 参保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的鉴定和确定
参加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14周岁以下)苯丙酮尿证患者,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市妇幼保健院为唯一鉴定医院。
二、 治疗性食品品种和采购销售医疗机构
按省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厅文件指定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唯一采购和销售苯丙酮尿症治疗性食品(不含有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自发粉等)的医疗机构,治疗性食品按准入列入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管理。
三、 医疗报账比例
患者购买治疗性食品按实际购买金额的70%报账,每位患者一次性购买的治疗性食品用量,不超过3个月。
四、 医保报账程序
1、 患者在市妇幼保健院购买治疗性食品的,通过刷医保卡由医保系统直接按比例报账,通过基本医疗补偿程序结算,由各县(市、区)医保资金负担。
2、 患者在市外治疗性食品定点医院购买治疗食品,由患者凭患者发票到参保县(市、区)医保局报账。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