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医疗工作需要,拟对MICU洁净维保项目议价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金额(元) |
品目一 | MICU洁净维保项目 | 1年 | 48000 | 48000 |
二、技术需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议价文件内容(不另发采购文件):
1、公司资质、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注册证。
2、产品报价(包括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3、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使用客户名单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资料。
4、议价文件一式壹份,必须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活页或未胶装成册的响应文件,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响应单位印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 15 日- 10月1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附件一)通过电子邮件发gzfysb@163.com,时间截止到10月17日17:00之前。
六、资质审核:议价时携带身份证原件,递交议价文件,议价小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进入议价。
七、议价办法
1、投标人可投单一、多个或全部品目。
1、最高控制价为各品目的预算总金额,高于预算总金额为无效响应。
2、议价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议价。
3、议价后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
4、经议价小组讨论提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在议价结束后到设备科签订合同。
5、报名公司数量和实际响应数量不作三家及三家以上要求。
八、付款方式及供货期:
1、供货期:成交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立即执行。
九、议价时间与地点
1、谈判时间:2025年10月 20 日上午 11:00 时。
2、谈判地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康路院区行政保健楼8楼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
联系方式:0797-5569613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
MICU洁净项目维保期内的服务内容:
1、维保范围包含:
风机、电视、空调、加湿器、除湿系统、高、中、初效过滤器、过滤网、风道、水(循环水泵系统、冷热水、刷手池、洗手盆、水龙头、管道等)、电(配电柜、UPS设备日常巡检、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气(管道、设备带、终端接口、汇流排等)、门(电动门、手推门、门禁系统、门锁)、监控、情报控制门板、装饰部分、探视系统、吊桥、吊塔、温湿度传感器、压力计等全保服务。
2、维保要求:
制定整个维保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冷热源机组、净化机组、排风机、净化循环系统、电源控制系统、给排水部分)周、月、季度巡检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巡检内容符合相关规范。
1)新风机组:初效过滤器每周清洗1次,2个月更换;中效过滤器每周检査有无破损或堵塞,2个月更换,电机皮带每年更换一次,每两周对净化机组设备进行清洁并记录;
2)净化循环机组:初、中效过滤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一次,电机皮带每年更换一次。
3)加湿器在使用时每月清洗滤芯、加热电极,定期更换滤芯。
4)管道每半年清洗Y形过滤器,保证管道的清洁、不漏水,水泵正常运行。
5)不间断电源每月充放电一次。
3、维保后的效果
1)冬季保障达到24°C(±2°C)的温度,加湿器正常工作,湿度保证30%﹣60%的可控范围,压差计无压差过高的情况,整个系统正常工作,满足净化区域的正常需求。
2)夏季保障达到24°C(±2°C)的温度,除湿系统正常工作,湿度保证30%﹣60%的可控范围,压差计无压差过高的情况,整个系统正常工作,满足净化区域的正常需求。
3)净化区域的温湿度长期监控,尘埃粒子定期测试,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4)空气处理机组无非正常噪音,风机运行正常。
5)风道无堵塞,干净卫生。
6)排风机正常工作,净化区域压差正常。
7)设备层定期打扫,保证机组运行环境干净卫生。
8)自控系统可以正常控制,无异常。
9)密封门,电动门正常使用,无损坏不可使用现象。
10)吊桥、吊塔正常使用。
11)保证灯具、插座、开关正常使用,及时更换损坏灯管、插座、开关。
12)保证刷手池、洗手盆水龙头正常使用。
13)阀门、Y形过滤器、止回阀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14)门把手、门锁发现有损坏及时更换。
具体需求可现场勘察。
三)其他要求:
1、至少派1名维护技术员常驻我院承担洁净项目维护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维修工具及设备。现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故障的时候,应及时调遣其他技术人员给予快速解决。
2、在合同期内因故障而需更换的保修范围内的备件及耗材,不受数量限制,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交通、住宿差旅费、配件费及设备上的耗材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维保范围内各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及操作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4、建立维保档案,维保记录,修理记录,零件更换记录进行管理。
6、净化设备应不间断运行,维护保养、运行自检等均需符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GB50333-2013 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遇故障时的维修
(1)在维保期内,系统所有零部件,如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配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
(2)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解释清楚,指导正确使用,并提出建议。
8、成交供应商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现场用电用水安全,保密和技术安全规范,在维修维护期间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自行承担。
注:以上“服务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满足,否则响应无效。
(八)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2、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履约时间及要求
NICU、PICU、实验室洁净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的考核,维保考核表见附件10。
4、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履约结束后若无其他违约事项一次性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
每服务满半年,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半年费用,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维保服务考核表》(见附件10)进行验收、考核,确认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文件约定的维保服务质量的要求。《维保服务考核表》中指标考核小于 90分,每降低0.5分扣除该年度维保费用的0.5%,如《维保服务考核表》指标考核小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维保费用。
6、响应时间及服务承诺
(1)常驻维护技术员7×24小时电话响应,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时间内得到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工作时间之外的,常驻维护技术员应在0.5(含)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2)成交供应商维保工作中,采购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为成交供应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7、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组织使用科室及供应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合同双方确认后签名并盖公章。
8、其他
(1)需要勘查现场的,请潜在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前往现场勘查。
(2)报价说明: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项目报价应包含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相关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潜在的风险性等因素所带来的不可预见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满足,否则响应无效。
附件10 MICU净化项目维保考核
序号 | 考核内容 | 要求 | 扣分标准 | 分值 | |
1 | 故障响应时间 | 工作时间(8小时内) | 15分钟 | 每迟到5分钟扣0.2分 | 3 |
2 | 工作时间外(8小时内外) | 30分钟 | 每迟到5分钟扣0.2分 | 3 | |
3 | 故障处理时间 | 无需更换配件故障 | 当天解决 | 每推迟4小时扣1分 | 5 |
4 | 需更换配件故障 | 5天内解决(特殊情况应说明理由) | 每推迟1天扣1分 | 5 | |
5 | 维修质量 | 故障处理 | 同一故障因未彻底修复出现报修超过3次及以上 | 每出现1列扣2分 | 6 |
6 | 周巡查 | 每周对新风机组过滤器、加湿器等进行巡检,巡检记录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 每缺一次扣1分 | 8 | |
7 | 月巡查 | 每月对空调外机、供回水系统、控制柜、热泵机组等进行巡检,巡检记录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 每缺一次扣2分 | 10 | |
8 | 季度巡查 | 每季度对电动门及情报面板、照明、插座、气体终端、风机等进行巡检,巡检记录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 每缺一次扣3分 | 10 | |
9 | 过滤器更换 | 新风机组初效过滤器 | 2个月更换一次 | 每推迟一周扣1分 | 10 |
10 | 新风机组中效过滤器 | 2个月更换一次 | 每推迟一周扣1分 | 10 | |
11 | 净化循环机组初、中效过滤器 | 每3个月更换一次 | 每推迟一周扣1分 | 10 | |
12 | 高效过滤器 | 1年更换1次 | 每推迟一周扣1分 | 10 | |
13 | 投诉 | 工作投诉 | 工作投诉 | 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扣2分 | 10 |
备注:一、考核办法及处理措施
1.采购人每半年对中标人的维保质量考核一次,扣分以半年为单位进行累计,考核结果与维保费直接挂钩。
2.(1)95(含95)分以上:考核合格,不扣除维保费。
(2)90-95(不含)分:设备科分管领导约谈维保单位负责人,对工作不足提出警示。
(3)80-90(不含)分:每降低0.5分扣除维保费用的0.5%。
(4)80分(不含)以下: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维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