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自助售货机(零食)经营权对外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参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租经营年限 | 起租价 元/月/台 | 备注 |
自助售货机(零食) | 4 | 1年 | >385 | 后续若需增设,按中标价格执行。 |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时点为议价截止时间)
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必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②销售现场制售类食品(如现制咖啡、冷藏盒饭):必须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包含“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及相应类别(如冷食类制售)。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营业执照与食品备案/许可凭证必须在售货机显著位置公示,电子版或纸质版均有效,且不得遮挡、脱落。),厂家相关资料(自助机合格证、彩页及参数等)。
8. 每台合规售货机均应附带国家认监委备案的CCC认证证书编号,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输入编号或产品型号查询证书有效性、发证机构及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书信息需与产品铭牌一致,否则视为无证产品。
9. 执行安全标准:产品设计与制造须符合以下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7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动售货机的特殊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资质要求佐证。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
1.设备布设:成交供应商需依据院方需求,在医院指定位置(初始设置 4个点位,后续若需增设,按中标价格执行),自助售货机须具有厂家相关资料(自助机合格证、彩页及参数等)、设备崭新、性能良好、出物速度快。
2.权属与费用:自助售货机所有权、经营权归属成交供应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人工、材料、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功能与商品管理:
3.1自助售货机需具备智能识别功能,提供7* 24 小时自助服务。
3.2所有在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
4.设备规格:
项目名称 | 宽 | 高 | 厚 | 数量 |
自助售货机 | 宽≤1300mm | 高≤1950mm | 厚≤720mm | 2 |
自助售货机 | 宽≤650mm | 高≤1950mm | 厚≤680mm | 2 |
5.单台设备用电功率要求:待机≤100W,工作状态下≤480W,能满足常温、冷藏、智能温控,自带有监控和智能检测,可溯源。
6.支付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7.运营管理:
7.1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自助售货机相关运营项目,独立承担运营风险,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运营活动。
7.2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所售商品质量合格,负责售货机日常运营、维护,以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机器故障、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患者投诉、造成患者健康和财产损失,或对医院产生不良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处理,医院有权解除合同。8.安全与管理:
8.1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医院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涵盖财产、人身安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2向顾客提供电子或纸质消费凭证,确保所有商品在保质期内销售,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处以原商品价格 10 倍的罚款。
9.商品范围:根据医院需求,自助售货机仅可销售商品包括蛋糕、面包、方便面、火腿肠、饼干、八宝粥、薯片、牛奶、果汁、饮用纯净水等,饮料、饮用纯净水合计不能超过容量的1/3,严禁销售烟、酒等商品。
10.售后保障:产品在放置期间,若因生产、运输、存放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如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处理。
(二)合作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问题。
3.设备及设备的安装条件(插座、电线、电表等)和安装调试都需要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提供食品安全合规证明,确保提供商品在保质期内,且无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因成交供应商商品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7.对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供应商须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8.对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供应商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9.成交供应商负责各项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上述设备的产权及运营中的收益归属于供应商。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补货、清洁及维修工作。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医院不因此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11.运输、安装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12.设备故障发生后 2小时内工作人员实地处置并完成故障排除,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三)商务要求:招租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自助售货机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安装至医院指定位置)。支付方式:场地租赁费按年度缴纳,先付费后使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缴纳1年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投入设备数量和使用时间算起,1年场地租赁费为每台缴纳金额*台数*12个月(场地租赁费底价>18480元/年)。医院收到场地租赁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1.
2.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如无违规处罚,项目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电费缴纳:场地租赁费不包含电费,自助售货机产生的电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电费。每半年抄表1次,按医院其他经营项目标准收取电费。电费若政府进行计价调整,电费相应作出调整。
4.
5.考核内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自助售货机(零食)招租项目考核表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自助售货机(零食)招租项目考核表(总分100分)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情况 | 实际得分 | 备注 |
24小时值班制,及时补充商品。 | 10分 | 未及时补充商品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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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在自助售货机购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 20分 | 30分钟内未处理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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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清洁和消毒并登记。 | 10分 | 每少做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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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商品质量的投诉应立即处理。 | 20分 | 30分钟内未处理每次扣2分,每分扣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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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经医院审核同意上架销售。 | 20分 | 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分扣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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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 20分 | 每发现一次扣5分,将处以原商品价格 10 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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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总分合计: 考核人签名: | ||||
备注:每月考核一次,若服务期内三次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含),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租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承租响应价格不得低于最低起租价165元/月/台,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3月16日下午17:00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保健楼8楼812室总务科(赣州市赣康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康路25号)。
六、文件的递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承租响应单。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印章。
七、评审方法:
由院方询价小组现场开启响应文件,按响应供应商承租最高价确定服务方,一旦确定为服务方不得随意改变价格。
附件(内含1.承租响应单(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营业执照 5.资质要求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