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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售货机(奶粉等母婴用品)市场咨询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自助售货机(奶粉等母婴用品)对外招租,为了解市场行情,现进行市场咨询,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参与报价,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数量

招租经营年限

起租价//

备注

自助售货机(奶粉等母婴用品)

2

1

供应商提供

后续若需增设,按中标价格执行。

二、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时点为议价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资质要求佐证。

三、项目需求

(一)设备技术要求

1.自助售货机性能良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经国家检验合格的自助售货机

2.(崭新)单台自助售货机尺寸限制为:宽≤1300mm、高≤1950mm、厚≤500mm;商品容量≥40个,配置监控摄像头。

3.单台设备用电功率要求:待机≤80W,工作状态下≤100W

4.自助售货机需具备智能识别功能,提供 24 小时自助服务。可销售商品包括奶粉、纸尿裤、浴巾、奶瓶等母婴用品,但严禁销售烟、酒、三类医疗器械、或其他违禁物品等。

5.支付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二)运营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自助售货机相关运营项目,独立承担运营风险,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运营活动。

2.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所售商品质量合格,负责售货机日常运营、维护,以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机器故障、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患者投诉、造成患者健康和财产损失,或对医院产生不良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处理。

(三)合作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问题。

3.成交供应商货物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5.对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6.对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7.成交供应商负责各项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上述设备的产权及运营中的收益归属于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补货、清洁及维修工作。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医院不因此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9.运输、安装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10.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四)商务要求1.租赁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自助售货机签订合同之日15天内安装至医院指定位置)。支付方式:场地租赁费按年度缴纳,先付费后使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场地租赁费,一年场地租赁费为每台缴纳金额*台数*12个月。医院收到场地租赁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费缴纳:场地租赁费不包含电费,自助售货机产生的电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电费。每半年抄表1次,按医院其他经营项目标准收取电费。电费若政府进行计价调整,电费相应作出调整。

2.

3.

四、咨询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47下午17:00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保健楼8812室总务科(赣州市赣康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康路25号)。

六、文件的递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文件: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报价单、业绩(如有)。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印章。

附件(自助售货机)